【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42)—总价合同清单错漏项结算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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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清单错漏项结算的计价争议
某幼儿园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按施工图纸总价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合同专用条款第61条约定“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结算时发现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就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清单漏项的按合同约定,不予计算;绿化部分涉及设计变更的,应重新组价;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对比,没有工程量或多计以及错误的,应予扣除更正。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总价大包干,相关的图纸内容未进行调整,且项目已通过验收,施工过程也未收到发包人有关合同甩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联系函,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4条“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公告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总价大包干”,即本工程是基于招标图纸的总价包干,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及其工程数量偏差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则按合同相应约定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6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