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9)—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费用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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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费用的计价争议
某仓储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工程桩设计为φ700mm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1.钻孔灌注桩;2.地层情况:详见图纸及地勘报告……”。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场地内淤泥质土全场分布、溶洞局部分布。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的旋挖桩现场记录混凝土实际扩散系数约为1.83,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费用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中地层情况详见图纸及地勘报告,已明确需结合地质情况投标报价;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6.4条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对地质情况进行答疑、澄清,现场实际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也没有差异,因此承包人要求增加的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费不予计取。承包人认为,桩基础施工时,鉴于灌注桩扩散系数偏大,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揭示不利地质条件(厚度较大的淤泥层、溶洞呈串珠状,溶洞率为 83.3%)是主要原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清单特征描述均未约定灌注桩混凝土扩散系数综合考虑不予调整。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显示,勘探孔间距与桩距布置较大差异,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桩位一桩一孔超前钻孔;场地存在流塑状淤泥层、基岩溶洞发育、土洞,地勘报告不能完整、准确反映桩基点位土层情况。招标文件明确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该定额说明明确“桩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因此灌注桩混凝土量应根据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的旋挖桩现场记录计算混凝土超灌增加的费用。
三、我站观点
来函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场区为岩溶区,岩溶发育程度为强发育等级,灰岩钻孔揭露区域其见洞率83.3%,并提供5种溶洞处理方法供选用。招标前、施工期均未实施“一桩一孔”超前钻勘察,招标时未开列溶洞处理清单,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也没有处理溶洞相关描述。没有资料证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揭示地质条件在施工前后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灌注桩实施情况,厘清灌注桩砼超灌原因,如因处理溶洞增加的费用和因桩位遇上溶洞未处理而造成混凝土超灌增加的量,应予以计量计价;其他引起混凝土扩散系数变化的因素中,如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费用应在中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计。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