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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6)—被覆结构形式变化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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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覆结构形式变化的计价争议



     某保障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的洞库工程在招标时,初步设计说明及地勘资料显示测试大厅所在区域为Ⅲ级围岩,初步设计被覆结构为离壁式被覆,无钢拱架支撑。承包人提供的《洞库扩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下简称“工程勘察报告”)显示该区域Ⅴ围岩占比为46.6%,施工图设计将离壁式被覆调整为贴壁式被覆,钢拱架和贴壁混凝土施工规模随之扩大。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防护结构)第6条建议通道部分选用离壁式砌体结构,带吊车梁房间选用贴壁混凝土结构加连续牛腿形式,即实际施工图所选用的被覆结构与审查意见不一致。现发承包双方就被覆结构形式改变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被覆结构的调整应进行技术必要性、合理性论证,且被覆结构形式的改变属于总承包风险费范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被覆结构形式改变是因前期提供的地勘资料不准确,不包含在总承包风险内,应调整合同价款。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施工图洞库工程被覆结构形式变化是因承包人进场后的工程勘察报告与招标时勘察报告中围岩等级变化所导致的,但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且招标清单也开列并给予了一定金额的总承包风险费。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之二EPC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办法第4.3.4条“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现场签证、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因承包人施工方案变化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等,由承包人在给定的总包风险费限额内自主报价,包干使用”的约定,现场情况与招标前不同导致施工图的被覆结构形式与初步设计不同所增加的费用属于合同约定的总承包风险范围,已含在总承包风险费内包干使用,不另行计算。若工程勘察报告所揭示围岩等级的变化超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且由此造成损失过大的,建议通过索赔另行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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