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5)—灌注桩桩径变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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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桩径变更的计价争议
某保障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桩基础工程初步设计图采用灌注桩加管桩,其中灌注桩直径为1000mm,施工图中灌注桩直径为900mm,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灌注桩桩径变更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产生计价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灌注桩直径变化未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而桩基础事关结构安全需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后方能变更,因此不认定为设计优化,按降低设计标准扣减相应费用。承包人认为,桩径变化属于优化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中明确“桩基的抗压和抗拔承载力均满足规范要求”,不应按降低设计标准扣减相应费用。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承包人按已通过审查的图纸进行桩基工程施工且验收合格,说明设计方案并未降低标准、改变项目需求,符合发包人要求,不过实际设计方案确实与初设不一致,施工费用也发生改变,但因合同约定除对因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变更项目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调整,故灌注桩桩径变更不扣减相应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0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