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4)—竣工结算计价方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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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计价方式的争议
某保障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竣工结算是以签约合同总价进行结算还是以设计概算清单项目对比竣工图的差异据实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招标图和招标清单所开列的定额子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凡竣工图与招标图或招标清单描述存在差异的均按照初设标准、数量,遵循“调减不调增”的原则对其进行量价核减。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不能以概算定额子目的量价据实调减(未实施的单位工程除外),凡单位工程满足合同约定规模、功能、标准且通过验收的,其相应的合同价不应调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来函资料已显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竣工结算按签约合同价款加工程变更方式进行计价,且明确仅对因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变更项目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均不调整。因此,本工程应在中标总价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更价款进行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0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