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22)—新增单价的人工费计价争议
阅读量:153次
新增单价的人工费计价争议
某仓储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施工当地、当期执行的计价文件计算并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率进行计算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人工、其他材料、机械价格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按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执行”。现发承包双方对签证、变更中无适用或类似清单的新增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人工价格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按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执行。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新增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施工当期工程所在地执行的人工费价格计算。
三、我站观点
专用条款11.1关于人工价格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的约定表明双方对合同清单综合单价人工费不受物价波动影响而调整,在此不调整情形下,双方以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了新增单价确定规则,故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相应规则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9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