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39)—综合钢脚手架计量规则适用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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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放坡、工作面是否计量的争议
某科技产业园工程,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量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清单中“大开挖土方”及“挖基础土方”清单的项目特征均包含“计价综合考虑土壤类别(土方、砖渣、淤泥)、开挖方式、干湿度、放坡系数、工作面、桩间开挖、垂直运输、转推、场内运土”内容。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土方放坡、工作面工程量的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土方工程量应按合同约定的2013房建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放坡及工作面增加的土方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土方工程量应按《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文)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的土方项目清单工程量中。项目特征描述要求考虑的是因放坡系数不同而对土方施工难度产生的影响,并非要求不计取放坡的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根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中土石方工程章节附注条文,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明确规定,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但因本工程挖土方清单项目特征明确要求投标单价需要综合考虑放坡系数、工作面等因素,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晓招标清单表述的真实意思,如存在疑惑或异议的,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因此,结算时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土方工程量不纳入挖土方清单工程量中计算,其费用应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4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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