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38)—综合钢脚手架计量规则适用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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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钢脚手架计量规则适用性的争议
某科技产业园工程,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量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规范”)为准。脚手架工程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的规定在招标清单中开列编号为粤011701008013“综合钢脚手架”项目,该文件规定脚手架工程量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招标阶段承包人未对此清单项目提出异议。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综合钢脚手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根据粤建造发〔2013〕4号文的规定开列粤011701008综合钢脚手架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及项目特征进行报价。结算时,清单工程量应按该文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不应按清单编码而应按清单项目特征及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以2013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如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以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国家规范效力应高于广东省地方规范,因此,综合钢脚手架清单工程量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中清单编码为011701001的“综合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建筑面积”计算。
三、我站观点
粤建造发〔2013〕4号文是我省贯彻2013房建计量规范等计算规范的实施规定,该文作为广东区域的实施规定执行多年,已成为我省行业交易习惯,合同双方是知道且应当知道此规定。虽然合同约定执行国标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但“综合钢脚手架”招标清单项目按照粤建造发〔2013〕4号文的规定开列、编号,可视为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专门性规定,即执行粤建造发〔2013〕4号文要求,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阶段存在疑惑或异议的,应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并且可以从外墙面积与建筑面积数据复核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因此,结算时粤011701008013“综合钢脚手架”清单项目应执行粤建造发〔2013〕4号文相关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4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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