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37)—高空车调整为施工平台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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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车调整为施工平台的计价争议
某体育馆机电工程,2024年3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室内场芯区域马道层距地面35.4 m,属于高大空间。招标技术要求第2.2.2.2条明确“高大空间设备/管线的安装,需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机械、设备等措施??因综合机电承包人投标时未充分考虑到位,而需增加相关机械、设备、材料等措施,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第四条第8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约定本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调整等引起的费用调整,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投标方案中考虑该区域马道上方机电管线采用高空车作业,实际施工时为确保超高部位机电管线施工安全,调整为在马道层上搭设高空作业施工平台。现发承包双方就该施工方案调整能否计算增加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技术要求第2.2.2.2条已明确承包人投标时未充分考虑而需增加相关措施,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且投标报价说明也明确施工方案调整属于措施费总价包干范围,因此,原高空作业车的施工方案调整为搭设高空作业施工平台,增加费用不计算。承包人认为,招标图纸仅为机电专业图纸,未提供钢结构图纸,因此对其上下层钢结构构件规格、尺寸无法确定;且现场勘察时钢结构工程尚未施工,投标时只是依据同类项目经验编制高空车作业施工方案。中标后经勘察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及查对钢结构等专业图纸,发现钢结构构件间距过小,管线及支架安装高度为45m,在运输材料及人员过程中,存在作业车大臂与钢结构构件碰撞的风险和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施工。因此,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高空作业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确认。综上所述,应根据《高空作业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取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依据来函资料,招标文件已明确高大空间设备、管线的安装,需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机械、设备、材料等措施的相关费用,且投标报价说明及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施工方案调整等引起的费用变化不予调整。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经过勘察现场,依据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等仍无法合理预判施工时钢结构间距偏小、投标时采用高空作业车的施工方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投标时采用高空作业车的施工方案是合理的,实施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的,则可计算高空作业平台与高空作业车施工方案之间的费用差异。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3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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