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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24)—中标下浮率是否按公式计算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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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下浮率是否按公式计算的计价争议


      某商业综合体工程,2020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第5.6条显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为1.07%,其公式为承包人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但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所计算的结果为1.22%,与文本列明的中标下浮率1.07%不一致,由于中标下浮率应用于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时使用公式计算的中标下浮率还是使用协议书显示的中标下浮率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协议书列明的中标下浮率1.07%为笔误,计算时未考虑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中标下浮率应根据中标价格及载明的公式修正为1.22%。承包人认为,合同协议书第5.6条明确招标控制价为184,221,934.34元,中标价为182,254,467.46元,按该组价款计算后,承包人中标下浮率约为1.068%,故中标下浮率应按照1.07%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协议书已明确约定承包人中标下浮率的计算公式,且明确计算公式中的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额。中标下浮率只有在承包人中标后依据中标金额才能计算,而合同协议书中的计算公式于招标阶段已经公布,是发承包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同协议书上显示的中标下浮率与公式计算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28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