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06)—施工围蔽费用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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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蔽费用计价的争议
某供水管网工程,2023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金额,招标文件明确该绿措费金额包含按系数计算的不可计量的费用与按子目计算的可计量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按该金额报价,不纳入竞争范围。合同专用条款第6.1.6条约定绿措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竣工结算时,但因招标清单单独以“项”为计量单位开列了“围蔽”清单项目,项目特征表述为“移动式塑料注水围挡”,且投标人做出报价。发承包双方对该围蔽费用按投标报价金额计算还是按实际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施工围蔽费用应根据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结算金额。承包人认为,施工围蔽费用包含在绿措费中,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合同固定金额结算。
三、我站观点
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最高投标限价中绿措费总额已包含围蔽费用,招标清单单独开列的“围蔽”清单项目虽有投标报价,但投标人所报的绿措费总额已将该报价纳入,可见发承包双方确定的绿措费均包含“围蔽”清单费用,故结算时按投标所报的绿措费总额计算,无需另行计算“围蔽”清单费用。除非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施工围蔽的实质性内容改变导致费用变化的,结算可以计取两者差异费用。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4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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