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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04)—未报价清单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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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价清单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安装专业分部分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部分清单项目特征则未作描述;而所有措施项目清单中又列有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均以“项”为计量单位,承包人投标时对该部分措施项目清单未填报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以及措施项目清单未报价的费用是否应按实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报价,投标未填报视为承包人优惠让利;脚手架搭拆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范畴,费用已按总价包干,应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应按实计取。先计算核对后,按施工图预算中分部分项工程费除以(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费取比值,然后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相关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已明确包含地下室增加费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项目特征未包含的,但措施项目招标清单已单独开列地下室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及脚手架搭拆费,承包人本应该在对应措施项目清单中进行投标报价但实际未填报价格,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此外,以“项”为计量单位开列的清单,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外,其价格视为总价包干,结算时除计取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发生引起的增减费用之外,一般不予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