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03)—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阅读量:25次
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2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以“项”为单位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预算包干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同样以“项”为单位计价。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第(一)款“施工图及暂估价预算编制原则”第8点约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约定须计取的,以推荐费率计取;第(三)款“措施费用计取规则”约定,有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取,同时明确了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但未对费率标准有专门约定。合同也未对预算包干费计算方法有专门约定。发承包双方就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以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绿措费和预算包干费按项报价,应视为按总价包干,按合同金额计取。承包人认为,这两项费用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未列定额项也无组价明细。其中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整体项报价,未区分“按子目计算”及“按系数计算”部分。因此,按系数计取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应按核对后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除以(1-投标下浮率),再与招标控制价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比值,最后分别乘以招标控制价中的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及预算包干费金额计算;按子目计算的绿措费,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单价。
三、我站观点
以“项”开列的清单,其价格视为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事项外总价包干,结算时除计取合同约定的可调价事项发生引起的增减费用之外,一般不予调整。本工程在预算编制时,绿措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已在招投标文件中单独列项,并明确约定不参与下浮,则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绿措费,按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计取;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费率标准未有专门约定,则依据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第8点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的相应费率。此外,预算包干费属于可竞争费用,且合同未有专门约定报价与结算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按项报价,视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一般不予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12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