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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87)—屋面水泥砂浆保护层套用定额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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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水泥砂浆保护层套用定额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2024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项目不上人屋面做法为:“①保护层(5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分隔间距6m×6m);②土工布隔离层……⑥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发承包双方就不上人屋面清单综合单价组价时“5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保护层无需罩面收光,故应套用定额“A1-12-1楼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 混凝土或硬基层上 20mm”子目。承包人认为,该保护层是做在卷材上面的,且是屋面最顶面上的一道工序,必须做压光处理,应按整体面层计价,应套用定额“A1-12-11 水泥砂浆整体面层 楼地面 20mm”子目。


      三、我站观点

      依据本项目不上人屋面做法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5.3 条“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时,表面应抹平压光,并应设表面分格缝”的规定,该不上人屋面水泥砂浆保护层综合单价计价时应套用定额“A1-10-82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 厚2.5cm”子目,并按设计要求换算砂浆种类及厚度。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98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