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83)—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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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投标报价,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并组价形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且消纳费(如有)不单独计取。《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第一条第5点要求,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的,应在“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中考虑。现发承包双方对消纳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约定消纳费(如有)不单独计取,此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和支付。承包人认为,虽然合同约定消纳费不单独计取,但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粤建造发〔2013〕4号文规定,消纳费应在“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中考虑。如发生消纳费应计算在“余方弃置”综合单价等相关费用中,不单独列项表述。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但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的下浮率中考虑消纳费,可见本工程合同约定消纳费不单独计取,但并非不予计取。依据粤建造发〔2013〕4号文,消纳费应在“余方弃置”项目综合单价中考虑,表明消纳费无需单独列项计算,且合同约定采用定额为依据编制预算并组价形成综合单价,因此,消纳费按定额规则计算并考虑在“余方弃置”项目综合单价中。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96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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