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81)—送审预算错漏项能否修正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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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预算错漏项能否修正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审过程中,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发现承包人所送审的施工图预算存在错漏项,发包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3.5条工程变更的约定“预算编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措施费的漏计、少算,综合单价、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及主材价格偏低,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不合理等情况。上述变更,如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费用减少,结算时按实结算”,对送审预算中的错漏项不允许承包人对其修正,现发承包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存在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合同条款也明确规定,因预算编制质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送审预算及结算中的漏量、漏项均属于编制质量问题,若承包人在报送预算时,为隐瞒其超限额设计情形而故意漏量、漏项,项目结算将会存在投资超支的风险。承包人认为,合同没有约定送审预算及结算漏量、漏项不可以计量,合同第63.5条约定是对工程变更的预算进行约定,工程预算及结算编审过程均不适用该条款。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目前仍处于预算编审阶段,预算成果文件尚未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因此双方共同认可的预算编制质量尚无定论。在此阶段,发承包双方除应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8.5.3条“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约定,还应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与审核。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96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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