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75)—追加充注冷媒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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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充注冷媒的计价争议
某机电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机电总承包模式,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除甲供材料、甲指分包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以及工程报建、安装、调试、验收取证、移交、物业培训等工作。其中多联机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现发承包双方就多联机设备中追加充注冷媒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款涵盖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及招标答疑回复的全部内容。招标清单冷媒铜管项目特征明确介质为冷媒,且合同附件《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载明甲供仅为多联机设备(含控制面板、室内机组控制箱、计量系统),不包含冷媒材料,故冷媒追加充注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冷媒铜管项目特征中“介质为冷媒”仅指管道使用时内部流通的介质,施工范围仅涉及管道供应及安装,不包含管道内介质供应及充注,冷媒材料的供应及充注应由设备厂家负责。
三、我站观点
根据行业惯例,空调设备出厂时冷媒预充注量仅为保护设备及出厂测试、运输过程中的标准基础量配置,不包含运行整个系统所需的追加充注冷媒。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中标单位负责工程调试、验收取证、移交等工作,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能预见为了实现系统最终“调试、验收、移交”的功能所需要进行冷媒的追加充注。合同附件《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甲供材未明确包含冷媒材料追加量,投标单位在招标答疑阶段未提出疑问,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工程,故应视为追加充注的冷媒属于合同要求满足调试、验收标准所需开展的工作范围,冷媒材料费用应已计列在冷媒铜管等相关清单项中。因此,按设计要求追加充注的冷媒属于机电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90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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