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74)—钢构件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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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件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1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该定额A.1.1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说明第十二条规定“装配式钢构件的除锈、油漆的费用一般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除锈、油漆费用的,另按相应的定额章节项目及规定执行”。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防火涂料均由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现发承包双方对上述费用是包含在钢结构成品价格内还是按定额套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2018房建定额,钢构件的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价格已包含在成品价格中,不应再另行套用定额。承包人认为,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有相应定额子目,且报批的成品价格未含该部分费用,应按相应定额子目计价。
三、我站观点
2018房建定额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节中的钢构件除锈、油漆(含防火涂料)子目是按在施工现场作业编制的。本项目钢构件制作、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均由钢构件生产厂家实施,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的费用均应包含在钢构件成品价格中。建议发承包双方核对钢构件加工制作合同以及现场验货情况,如钢构件成品价格中未包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且在现场施工的,则执行相应定额;如钢构件成品价格中已经包含除锈、油漆和防火涂料费用的,则无须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9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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