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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73)—钢结构成品构件损耗率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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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成品构件损耗率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1年4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项目适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该定额中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考虑,计入钢构件安装子目。本项目钢结构构件由厂家加工制作、现场安装。现发承包双方就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通过市场调研,钢结构成品构件的损耗率确定为3%。承包人认为,应按2018房建定额《建筑与装饰材料损耗率参考表》中钢材的损耗率6%计取。


      三、我站观点

      项目适用的2018房建定额规定,钢结构构件按成品构件计入钢结构构件安装定额子目。钢结构构件制作的损耗,属于工厂加工制作的成本,已含在钢构件成品价格中,不再另行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9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