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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69)—施工围蔽能否单独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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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围蔽能否单独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2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80.3条第(2)款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围蔽设施…… 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量支付”,同时在招标模拟清单中单独开列了“施工围蔽”清单项,现发承包双方就施工围蔽能否单独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临时围蔽费用属于按系数计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临时围蔽费用属于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单独开列“施工围蔽”清单项,故应按该清单项目单独计量计价;同时,原合同承包范围未包含售楼部及样板房工程,该部分工程属合同外新增项目,其对应的新增施工围蔽费用也应按实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计量措施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按费率包干。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所包含的范围,因本项目未另有约定,则依据现行计价规则,并未包含施工现场围蔽费用,该费用属于可计量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并且招标清单已单独开列的“施工围蔽”清单项,可见发包人是依据现行计价规则开列招标清单,因此施工围蔽按招标清单计量计价。此外,合同外新增的施工围蔽,可按实计算相关费用,是否适用投标报价计价,则由双方依据围蔽方案是否一致、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工程数量偏差幅度是否合理等情况结合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7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