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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68)—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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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2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单独开列了“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清单项。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以下简称“报价说明”)第三条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泵送增加费。现发承包双方就泵送混凝土增加费能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应与报价说明的要求共同使用,报价说明中已明确泵送增加费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故该费用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包含泵送增加费,且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已单独开列清单项,投标报价时也根据招标清单开项将混凝土与泵送增加费分开报价,故泵送混凝土增加费应按相应工程量清单项单独计取。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时采用模拟清单报价,虽然模拟清单并非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但报价说明已明确综合单价应包含泵送混凝土增加费,且明确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需与该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因此,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报价说明要求进行报价,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招标清单开列的“泵送混凝土增加费”清单项仅适用于单独发生或变更工程的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7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