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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65)—拆除项目包干价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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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项目包干价能否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文化创意园改造工程,2022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分别开列“拆除工程”和“钢筋、钢结构等残值回收”清单项目。“拆除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屋面……风管、水管等一切需拆除构件”,计量单位为“项”,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报价,实行总额包干;“钢筋、钢结构等残值回收”根据实际回收工程量按实计算并在合同价中扣减。实际施工时,发包人将部分具有回收价值的管道、钢架、钢梁、栏杆、门窗等工程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拆除,发承包双方就拆除工程包干费用能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清单中拆除工程按项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勘察并复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应按合同价包干计算,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将有回收价值的管道、钢架、钢梁、栏杆、门窗等拆除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导致工程前后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工程变更,因此应重新按拆除的具体细项套用定额确定单价。


      三、我站观点

      招标清单中的“拆除工程”项目以“项”为单位报价、实行总额包干,是承包人按其项目特征的工作内容,在现场勘查、评估全部拆除工作内容(含可回收部分)及自身的实施方案后作出的综合性报价,该包干价包含了对全部拆除工作和可回收残值收益的综合考量。发包人在未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具有回收价值的工程委托其他单位拆除,导致拆除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数量发生改变,致使投标报价基础条件发生实质性改变,且该变化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原包干价已不再适用,应依据合同有关工程变更调整价款的约定重新计算拆除工程费用,并结合投标人报价水平即该清单项目的投标人报价与按合同约定新增单价计算规则计算的清单价格之间的比例确定新价格,避免投标人低价报价、高价结算。此外,如果发包人此举给承包人造成回收利润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4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