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60)—材料价格区间取值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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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区间取值的计价争议
某医院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人、材、机价格执行施工图审查通过当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等。该综合价格自2023年11月起发布的均为“价格区间”,现发承包双方就如何根据其价格区间确定材料价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为避免结算时审核单位核减,参照审核的一般处理方法,材料价格取价格区间的低值。承包人认为,选择价格区间低值作为材料价格,缺乏充分支撑依据和合理解释,有悖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为体现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材料综合价格应采取价格区间的中值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争议所涉的综合价格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站发布,发承包双方如对其应用规则存在疑问的,建议咨询该文发布单位。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1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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