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59)—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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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价争议
某医院工程,2023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同时合同条款(施工部分)第21.2.3(二)条明确预算包干费、工程优质费不另计取,视同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报价中。发承包双方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就文明工地增加费是否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对于创优工程,创安全文明样板不需要额外增加投入及管理成本,其发生费用已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而且承包人在编制设计概算时未开列此项费用,合同条款也明确不另计取工程优质费,因此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文明工地增加费不应再单独计取。承包人认为,合同条款(施工部分)第21.2.3(二)条约定不适用于“文明工地增加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因缺乏证明材料故未列项,但施工图预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按定额的规定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组价确定。查询定额规定,工程优质费属于其他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增加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文明工地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费,是指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两者有本质区别。本工程合同约定需获得广东省文明样板工地,并非对工程质量创优的要求,而是属于定额文明工地增加费范畴,故应按定额规定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81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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