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42)—苗木运输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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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运输的计价争议
某绿化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6月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签约后中标人依据招标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单,负责指定区域的绿化迁移、砍伐、复绿、时花种植、绿化设施维修等绿化零星工程施工;结算工程量依据工程核实表,套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其中《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定额”)苗木运输定额子目起步运距为“运5km内”,实际施工时部分苗木迁移运距不足5km,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该部分苗木运输是否要核减运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迁移运距不足5km,套用“运5km内”定额子目时,还应按实际运距进行调减。承包人认为,按照定额应用规则,不足5km的运距费用应套用运输定额“运5km内”子目,不应调减。
三、我站观点
依据园林绿化定额E.1.1前期工程的章说明,苗木运输子目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的运输。定额步距从5km内开始设置,按照定额应用规则,运输距离不足5km的均应套用“运5km内”的定额子目,无须按实际运距进行调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69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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