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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36)—叠合板支撑工程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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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合板支撑工程的计价争议


      某科学研究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5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楼板为装配式叠合板,其中地下室区域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以上,4#楼及边廊有高度超过8米的区域,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依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规定,编制了《高大支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发包人对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了审批。现发承包双方对该部分叠合板支撑工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叠合板支撑综合单价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房建综合定额”)“A1-6-5叠合板”定额子目组价,依据“A.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章说明“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则定额子目中支撑体系消耗量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A1-6-5叠合板”定额子目中的支撑体系是按常规方案考虑的,与本工程高大支模实际成本出入较大,应按经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调整定额中的支撑体系消耗量。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部分区域叠合板支撑搭设高度超过8米、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房建综合定额中的叠合板定额子目未包括粤建规范〔2019〕2号文中危险性较大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支撑系统的相关费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批准且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64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