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34)—静压钢板桩套用定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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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钢板桩套用定额的争议
某水环境治理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3年7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是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实行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工程内容主要为某河段截污管网改造及新建污水管网等,因部分管网两边多为老旧房屋,施工图及相关会议纪要均明确该部分管网基坑及沟槽两边的拉森钢板桩支护施工采用静压法施工工艺。现发承包双方就静压钢板桩套用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采用静压法打、拔拉森钢板桩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D1-3-208(209)陆上打拉森钢板桩9m内(12m内)和D1-3-211拔拉森钢板桩子目,且施工机具及消耗量均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上述定额子目中考虑的液压单斗振动打桩机,与实际使用的静压植桩机不符,且静压植桩机的市场价格高;同时,定额子目未包含配合施工的吊车台班费用。故建议参考套用《某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040102-45、46压、拔钢板桩子目并结合合同相关计价原则进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对受老旧房屋影响路段的基坑及沟槽两边的支护方式与施工工法进行多方案比选,并对设计所采用的拉森钢板桩支护和静压法施工进行技术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分析论证,以确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条件适配性。若与施工现场条件适配,则按合同约定的2018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进行计价。因2018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均无静压拉森钢板桩子目,属于定额缺项,且合同没有约定定额缺项时的计价方法,故建议发承包双方依据经审批的合理的施工方案,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静压钢板桩费用。但如果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条件不适配,则双方先确定适配方案后再按合同约定的2018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进行计价,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实际使用的施工机械台班与定额不一致的,不予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62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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