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28)—环保水性外墙漆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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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性外墙漆的计价争议
某建筑风貌提升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外立面装饰施工图构造做法明确外墙涂料为环保水性外墙漆,合同清单中对应的外墙涂料清单项目名称为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一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屋得保耐候外墙乳胶漆W4”,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型号外墙乳胶漆属于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样品物理性能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2014)中规定的合格品技术指标。外墙漆材料进场已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满足要求并投入使用。现发承包双方就现场使用的外墙漆能否按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所用外墙漆材料名称与清单不符,属于承包人自行变更主材,且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信息价偏高,故应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依据检测报告数据,“屋得保耐候外墙乳胶漆W4”应等同于“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且工程联系单已确认该外墙漆符合设计要求,属于环保水性外墙漆,因此结算时应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再依据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执行下浮率后计算。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施工图中外墙涂料选型是按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涂料分类名称确定,实际施工使用“屋得保耐候外墙乳胶漆W4”为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环保水性外墙漆(半光)类别的产品名称,其性能指标符合施工图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要求,且材料进场验收流程合规。在合同未有明确材料品牌和名称的情形下,工程计价不是以产品名称判断清单综合单价是否适用,而应考虑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清单项目特征要求。因此,本工程外墙漆应按照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所报的综合单价,结合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若发包人认为中标单价不合理且举证获得双方认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但该合理单价仅适用于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招标工程量仍应按前述方式以承包人报价结合下浮率结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57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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