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17)—余方弃置工程计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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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方弃置工程计量的争议
某土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现发承包双方在计算余方弃置工程量时就扣减回填土工程量是否应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时,应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1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且回填土总体积应将夯实后体积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即扣减回填土工程量时需乘以1.15折算系数。承包人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余方弃置清单工程量应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回填方按设计回填体积计算,无需折算为天然密实体积。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挖方与回填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工程量应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即回填方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利用回填方夯实后体积与天然密实体积两者的调整应在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9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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