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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13)—电梯工程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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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计价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预算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电梯工程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电梯采购时,价格包含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双方就电梯工程如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电梯由厂家安装,应按采购价格(含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补充子目计价,不再计取管理费、利润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规费等。承包人认为,电梯采购价虽含安装费,但电梯工程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电梯的安装费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安装定额”),设备费按采购价扣除安装费部分计取。


      三、我站观点

      采用定额计价时,工程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按定额规则以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电梯采购价虽包含设备和安装等费用,并未包含前述相关的工程项目管理费、利润等,因此根据本工程合同协议书预算编制原则和材料单价计取原则的约定,电梯的安装费执行2018安装定额相关子目,电梯主材价格要扣减采购价所含的厂家安装费用与已在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7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