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行业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12)—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的争议

阅读量:93次

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的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4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采用定额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施工时已建学校处于正常教学状态,新建区域与已建区域交叉分布于整个校园范围内。适用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总说明规定在生产车间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可以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粤标定函〔2020〕6号文第4条解答“边生产边施工,是指在处于运营或生产状态的场所内施工的情况,并非狭义理解为工厂的生产车间,类似在不能封闭的道路上施工、在不能停业的场所施工,均可以计取该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现发承包双方就预算编审时能否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场所有围挡封闭,施工过程不受外部环境影响,不属于“边生产边施工”情形,故不存在降效情况,不应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用。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范围与已建区域交叉布置,学校正常教学及活动给现场布置、人员、材料进场等项目施工组织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在不能停业的场所施工情形,应计取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人工降效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阶段发包人并未对施工场地设定限制施工作业的特别条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时应勘察了解过现场实际情况,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作业条件,且发承包双方提交资料中,未提交施工场地作业条件因受学校教学活动及生活影响而增加费用的凭证,因此,未能确定本工程施工场地属于“边生产边施工”情形,故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费不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7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