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09)—地质条件改变引起费用增加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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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条件改变引起费用增加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4年10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灌注桩项目特征描述为“1.地层情况: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4.桩段是否存在溶洞以超前钻资料界定为准,其他资料不作计算依据??6.计价综合考虑:地层情况??;7.计价包括:入岩增加费??;9.完成本清单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施工阶段实施的超前钻(一桩一孔)勘察的地质情况与招标阶段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勘资料)》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数据显示,实际施工需穿透溶洞顶板岩层(过程岩)量占入持力岩层量的比例为242.92%,而初勘阶段该比例为44.45%。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穿透过程岩的费用显著增加,双方就该费用的计取产生争议。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负有对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进行核实的义务,但未在招标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此外,灌注桩招标清单已明确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穿透过程岩层及持力层的入岩增加费,因此该费用不应另行计取。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系基于发包人提供的初勘资料,而实际地质情况与初勘资料存在重大偏差,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地质风险,因此相关费用应按实际发生予以计取。
三、省标定站观点
本工程勘察工作虽在发包范围,但承包人仅负责进场后的超前钻勘察任务。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等资料进行报价,现发承包双方均认可实际地质条件与招标阶段勘察资料存在较大差异,该情形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和考虑的风险范畴,且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故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5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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