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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05)—场外土方回填综合单价是否包含土源价格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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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土方回填综合单价是否包含土源价格的争议


      某房建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清单“场外土方回填”项目特征描述为“……2.填方材料品种:回填土……4.土方场地外转运次数及运距综合考虑……6.取土距离综合考虑”。现发承包双方对该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包含土源价格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项目名称已明确填方土源为场外,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故“场外土方回填”的土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场地无法堆放可利用土方,需将开挖土方全部外运,回填作业所需土方需全部外购;“场外土方回填”清单综合单价已考虑场外运输费用,但未考虑土源费用。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A.3 回填附注4“如需购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的规定,招标清单应描述填方来源及买土方数量;承包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未计土源价格。因此,“场外土方回填”清单综合单价不包含土源价格。


      三、广东省标定站观点

     上传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清单分别开列了“场内土方回填”、“场外土方回填”两项,分析招标清单中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数量的关联性可知,工程开挖产生的土方已全部用于回填,工程量列入“场内土方回填”清单;“场外土方回填”清单工程量为需场外调入土方工程量。并且,“场外土方回填”清单项目特征已明确填方来源为场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已能知晓且并未在招标过程中提出质疑,因此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土方的来源、运距、土源价格等因素,故土源价格已含在合同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但因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如果因投标报价漏计土源价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中标单价不合理的,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招标工程量增减部分的单价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4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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