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争议案例分享(399)—成品保护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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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费的计价争议
某酒店精装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定额下浮率招标,合同专用条款第26.3条第1款第3点工程移交约定“在本工程项目移交给相关接收部门前,本工程项目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发生的所有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备注,中标总价的施工费已包含成品保护等费用,不再单独计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成品保护费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投标报价书的备注和合同专用条款第26.3条第1款第3点的约定,成品保护费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施工费中,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项目采用定额下浮率招标,虽然投标报价书中明确成品保护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编制工程预算、结算时,成品保护费应予计列后下浮,才能不再另计成品保护费。
三、我站观点
上传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时无工程量清单,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未明确要求成品保护费考虑在下浮率而不另行计算,也未对成品保护费计价进行专门约定,因此,编制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定额相关规则计算成品保护费后再进行下浮。(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8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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