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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95)—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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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某软基处理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4年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为软基处理专项工程,招标时要求工程建安费采用定额下浮率报价,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组价形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2018计价依据的预算包干费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定额预算包干费费率所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较多,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模式,如按照定额费率计算的预算包干费约104万,但现场的雨(污)水是利用单列清单计费的设计排水沟进行排放,实际仅发生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内容,预算包干费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相差较大,完全按定额费率计取不合理,且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计列预算包干费,则不应计取。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条款有明确约定预算包干费按2018计价依据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执行,且承包人已按要求完成预算包干费的施工内容,故编制施工图预算应按定额的预算包干费费率计取。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但并未明确定额预算包干费考虑在投标下浮率而不另行计算,且合同约定预算以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因此预算包干费按定额相关规则进行计价,预算包干费已包含的费用项目,则不再单独开列清单项目。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报价是要求投标人基于现行定额计量计价规则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整体下浮报价,因此编制预算时应按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及费率计算预算包干费,而不是以实际发生的项目计算预算包干费,否则就违背了定额下浮率报价的初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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