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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94)—综合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计算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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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计算的争议



     某宿舍楼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预算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编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明确“综合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搭拆的使用天数为综合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外墙综合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就粤标定函〔2023〕46号文中涉及的综合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2018房建定额,其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计算。

     承包人认为,应按粤标定函〔2023〕46号文说明中的“综合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搭拆的使用天数为综合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35期)》(粤标定函〔2024〕38号)相关规定,编制概算、预算时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可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或结合类似工程合理确定工期计算;发承包阶段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按拟定的合同工期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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