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91)—能否按实际材质调整中标单价的争议
阅读量:52次
能否按实际材质调整中标单价的争议
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纸中的柜有衣柜、地柜等类型,材质有木板、钢板等,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开列一项“柜”,其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空白,工程量为暂定数量428.72㎡,承包人投标单价为675.36元/㎡。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招标图纸计算仿木纹防火板及仿木纹晶钢板衣柜、茶水柜等工程量为830㎡,电解钢板地柜、吊柜工程量为320㎡,现发承包双方就不同材质的柜能否按中标单价结算产生争议。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已包含了该项目的主要特征,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和第70.2条“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设计图纸为准进行施工,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的约定,故本工程不同类型、不同材质的柜单价均应按中标单价675.36元/㎡执行。
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柜没有项目特征描述,柜体材质、做法未体现,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投标报价675.36元/㎡是木质材料柜体的单价,而电解钢板的柜子造价约3900元/㎡,差价巨大,电解钢板的柜属于清单漏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1条缺项漏项或工程量偏差的相关约定确认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招标图纸存在木板、钢板等不同材质的柜子,但招标清单仅开列了“柜”清单项目,项目特征描述空白,结合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可理解为发包人需要投标人结合招标图纸不同类型、不同材质的柜子比例进行综合报价。本工程虽为总价合同,柜的招标清单为暂定数量,则柜的数量按实计算,但招标清单数量与招标图纸实际数量相差较大,故招标清单工程量应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以保持中标合价不变,招标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按合同相关约定计价。但如果中标单价相较于市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或发生工程变更引起不同材质的柜比例与招标时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中标单价不适用的,双方需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适用于招标工程量偏差引起的价款调整及变更估价的综合单价。(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