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行业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90)—结算能否按实际用料调整中标单价的争议

阅读量:63次

结算能否按实际用料调整中标单价的争议



     某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图纸第2.2.2点说明中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面层做法为: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透层,其中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骨料建议采用石灰岩或辉绿岩。招标工程量清单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项目特征描述为“沥青混凝土种类:粗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5C”,未明确描述骨料品种,承包人的报价资料也未显示所采用的骨料品种。施工时承包人采用石灰岩骨料,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能否按实际用料进行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石灰岩骨料材料较辉绿岩骨料便宜,故其结算综合单价应按投标单价扣减相应骨料差价30元/m3。

     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未明确采用石灰岩还是辉绿岩骨料,其清单项目特征也无骨料品种的描述,且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结算应按中标单价执行,不能扣减骨料差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经查询资料,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未注明骨料品种,但设计图纸建议采用石灰岩或辉绿岩,表明施工实际采用的石灰岩骨料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设计要求进行报价,在两种材料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报价组成并无不妥,合同也无约定按实际用料进行结算,故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结算不作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32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