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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85)—带骨架幕墙工程计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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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骨架幕墙工程计量的争议



     某幕墙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为幕墙专业工程,合同约定带骨架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发承包人双方对该工程量计算规则理解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为立面图纸中正投影面面积,侧边幕墙、底部收边的铝板、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板面积不应计算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骨架幕墙工程量应按展开面积计算,侧边幕墙、底部收边的铝板、女儿墙顶翻折部分的铝板面积均应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根据《建筑幕墙术语》(GB/T 34327-2017)基本术语第2.1条,建筑幕墙指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或装饰性结构。本工程合同约定,带骨架幕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带骨架幕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则按照国标计量规则理解,幕墙框外围尺寸并非指的是立面正投影面积,而是幕墙表面积,幕墙侧边和底部收边均为幕墙组成部分,其面积应计入幕墙工程量中。但女儿墙顶翻折铝板若为幕墙组成部分,也应计入幕墙工程量;若不是幕墙组成部分,则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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