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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84)—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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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计价的争议



     某水质净化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8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制依据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项目过江管设计为PEDN630给水管,单段定向弧度牵引长度为597m,施工过程中定向钻牵引管道弧度小,多次遭遇微风化、风砂岩、卵石、流砂等不良地质。2018市政定额D.1.2章说明第十一条明确“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第十三条明确“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现发承包双方就定向钻弧度牵引管钻孔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定向钻单段长度达597m,且穿越微风化岩层,已超出定额适用范围,但没有其他定额子目可适用,因此,暂依据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工艺流程、方案措施及实际材料设备配置,参照2018市政定额中水平定向钻牵引管子目进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2018市政定额不适用,应按实际工艺流程和施工情况确定成本和利润,合理进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2018市政定额相关规则表明“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水平定向钻进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本工程定向钻单段长度超过200m,且钻进中遇到微风化岩石地质,已超出2018市政定额的适用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合理的成本和利润。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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