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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82)—基坑支护相关措施项目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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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相关措施项目的计价争议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20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基坑支护设计图中要求“基坑边每隔50m 左右设一集水井??坑内集水先排至沉淀池,而后排至地面市政雨污系统中??”,根据图纸边坡施工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坡顶设置防护栏杆及硬化砼,同时设计要求“所有临时结构在主体结构施工完后土方回填前都需要进行拆除,避免影响后续道路压实度”。现发承包双方对集水井、沉淀池、防护栏杆、硬化砼及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拆除工程的计量计价产生争议。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部分内容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单独计取。
承包人认为,该部分内容属于隧道围护和支护工程的设计内容,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预算依据2018计价依据编制,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图,集水井是专属于基坑支护的排水设施,属于措施项目,不属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另行计算;依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3期)》(粤标定函〔2020〕190号)的规定,沉淀池及坡顶防护栏杆属于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另计算;坡顶硬化砼、绿色装配式防护面层属于基坑支护的设计内容,对应的拆除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计算。(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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