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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81)—石方开挖预算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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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开挖预算计价的争议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项目石方开挖量大,工期紧,经监理审批的《路基土石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照片显示,现场采用CAT320挖掘机开挖岩石,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对石方开挖套用定额产生争议。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石方开挖可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凿岩机破碎石方”定额子目,最终以造价站回复意见为准。
承包人认为,本项目石方开挖量大,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开挖不合实际,应根据现场实际使用的机械借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履带式单头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石方”相应的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仅是综合单价以预算组价确定,因此预算编制期可结合工程实际采用常规施工方案编制。如需按照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编制预算的,可套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34期)》(粤标定函〔2024〕31号 )中的“挖掘机带破碎锤破碎石方”相应定额子目。实际施工方案与预算编制考虑的常规方案不一致并引起费用调整的,若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可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估价条款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价款。(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4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