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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79)—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连接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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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连接的计价争议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墩竖向钢筋设计要求锚入承台,发承包双方对承台中预留的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连接是否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插筋与墩身竖筋的连接属于非设计接驳,包含在钢筋综合单价内,不予另行计取。

     承包人认为,钢筋定尺长度引起的接驳属于非设计接驳,而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连接如同房屋建筑中上下层之间的柱或墙的垂直钢筋连接,属于设计接驳,应单独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综合单价以预算组价确定,设计要求墩柱钢筋锚入承台,但并未要求预留插筋,故承台中预留的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的连接属于非设计接驳,根据预算编制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3.6钢筋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及下料损耗在相应的钢筋子目中考虑,不另计算。”的规定,因此,墩身插筋与墩身竖筋连接不另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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