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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77)—混凝土调平层套用定额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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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调平层套用定额的计价争议
某公交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按道路基层执行《某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以下简称“2019某市市政定额”)“D-2-10车行道混凝土垫层 厚度 20cm”及“D-2-11车行道混凝土垫层 厚度 每增减1cm”的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应按道路路面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市政定额”中“D2-3-46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 20cm”及“D2-3-47 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 每增减1cm”的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项目施工图横断面结构图,结合图纸说明,混凝土调平层应属于路面基层,混凝土基层在“2018市政定额”中没有相应的子目可以套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至于能否适用“2019某市市政定额”,因其并非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双方可结合该定额的适用性协商确定。(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24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