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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65)—成品保护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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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费的计价争议
某维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其他项目招标清单中的预算包干费已包含成品保护费,不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计。承包人认为,预算包干费只包含施工范围内对施工完成面的成果保护费用,并未包括对施工范围外的公共区域、电梯、未维修地面等的保护费用,因此应按措施项目招标清单结算楼地面、柱面、墙面成品保护费用。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楼地面成品保护”“墙面、柱面成品保护”项目按清单编号011707007开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量规范》(GB 50854-2013)中该清单项目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的规定,其适用于对承包人实施的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本工程其他项目招标清单开列了预算包干费项目,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并未对其包含的内容进行约定,无法判断该预算包干费是否包含对承包人实施的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费用或在既有建筑内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装饰面的保护费用,也无法判断两者所含的“保护”标准及方式方法是否相同,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原意协商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若经约定预算包干费的内容不包括在既有建筑内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装饰面的保护费用,其综合单价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8.2条结算时综合单价确定的约定确定。(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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