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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63)—非竞争费用结算能否调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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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结算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维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局部维修项目,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应按13%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按合同清单约定费率即19%计算。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招标时列入非竞争费用,虽给出了计算基础和费率,但合同并未约定结算时该费用将因计算基础或费率变化而调整。因此如果发生招标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事项但并未改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实质性内容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作调整,即仅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时该费用才予以调整。(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8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