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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62)—包干措施项目费用能否调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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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措施项目费用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机电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2月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为总价包干,故增加部分的造价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部分,其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合同约定“无论是否有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除外),无论日后实际所需的措施项目情况与分包人现实的估计有多大出入,该部分价款均不会调整”是基于招标阶段所能预见范围内的变化引起措施费用的改变不作调整,如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措施项目变化引起措施费增加不作调整,但发包人原因调减承包范围或优化措施方案引起措施费用减少,继续由承包人包干有失公允,同样发包人原因引起措施费用增加,不予调整费用而由承包人包干亦有失公允,可见合同约定不宜将无限风险由一方承担。故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以及工程变更导致措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例如引起承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发生延期使用、拆改、增加、重复提供相关措施项目等,应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但如果合同范围外的新增工程以及工程变更并未导致措施项目费用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7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