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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58)—土方外运与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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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外运与消纳费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1.2.(32)条约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拆除及垃圾外运费用(如有:除基坑内支撑拆除项目外),已在措施费综合考虑”。发承包双方对于土方外运与消纳费是否另行计量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土方外运与消纳的费用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承包人认为,土方工程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21.2.(32)中约定的建筑垃圾,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外运费用,运距按实际运距计算,消纳费按工程所在地2019补充定额说明的市场指导价25元/m3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发承包双方以现行定额为依据结算,则应先按照定额规则计算相关费用并经双方确认,再执行合同约定。土方工程涉及的土方外运和消纳不属于合同专用条款21.2.(32)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拆除及垃圾外运”内容,土方外运费用应依据现行定额规则计量计价,外运运距双方根据实际距离确定,消纳费依据实际发生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