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31)—基坑支护变更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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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变更计价的争议
某安置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8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因现场既有建筑物无法拆除,地下室边线需作调整,设计单位据此出具了基坑支护设计变更,明确根据建筑物地下室边线修改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变更后基坑支护平面位置、形状、坐标、内支撑结构体系及数量、支护周长、开挖面积均发生了变化。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规定,当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不变,但规模(含深度和周长)发生变更时,基坑支护费用按基坑体积进行换算。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设计变更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基坑支护设计变更仅周长、开挖面积发生了改变,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布置方式等并未发生变更,应视为设计方案不变,故基坑支护费用按基坑体积换算进行计价。承包人认为,基坑支护设计变更改变了支撑平面布置,增加了支护的周长、开挖面积,且内支撑布置及数量均发生了变化,视为设计方案变更,应属于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
三、我站观点
依据来函资料显示,基坑支护招标图与变更图对比,增加了支护的周长、开挖面积,且平面位置、形状、坐标、内支撑结构体系及数量均发生了变更,已超出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中所指的规模变化(含深度和周长)范围,应视为设计方案变更,故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基坑支护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费用与合同方案费用对比,按实予以调整”的约定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35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