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314)—桩基施工平台的计价争议
阅读量:25次
桩基施工平台的计价争议
某体育馆及其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3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使用模拟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按“项”单独开列了“桩工程施工换填”,项目特征为“灌注桩区域采取施工所需的换填措施,换填厚度不小于1m,同时需铺设到达作业区域的道路,宽度不小于8m,保证车辆材料运输……”,中标人的投标方案采用毛石和级配碎石换填。招标文件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显示,场地表层为1.20~12.80m厚素填土,平均厚度6.22m,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为70kPa,勘察作业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8月5日。场地土方回填作业于9月中旬完成,8月15日~9月15日期间降雨24天。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发现地基承载力与工程勘察报告不符,于是申报监理单位委托某公司于11月2日~3日进行现状地基标准贯入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35kPa~37kPa。承包人结合地基承载力现况,编制“桩基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并按专家论证后的整板混凝土桩基平台施工方案实施,即灌注桩施工区域浇捣500mm厚C40砼,配置φ14@200双层双向HRB400钢筋。现发承包双方对于桩基施工平台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清单已开列“桩工程施工换填”清单子目,桩基施工平台费用已在清单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施工场地移交前,长时间持续降水,场地回填土压实不足,未达到地勘报告70kPa地基承载力,如按投标施工方案采用毛石和级配碎石换填,难以满足大型机械施工及行走的要求,应按经专家评审、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按实计价。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虽然合同专用条款68.2.1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条款约定“措施费中按“项”计算的项目,该项目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报价说明之清单报价须知第15条约定“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和现场条件自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际施工中不应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变化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关于价格调整及索赔的理由”,但施工时表层素填土承载力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据下降约一半,且工期不变的前提下灌注桩工程量增加约一倍,已超出了一个有经验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也并非承包人责任导致。因此,因地基承载力明显降低而调整施工方案,导致增加的桩基施工平台费用应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按实计算,并扣除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23号文。)
本文转载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